天津市卫生工作中期推动会上,市卫生部门根据近期出台的《天津市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紧密围绕“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国家医改五项重点,突出“基本、基础、基层”原则,在推动“8加2”项卫生改革措施的基础上,确定本市深化医改的14项具体新举措。
举措一:进一步改革医保结算方式,完善总额预付制,合理制定医院预付标准,缩短医保结算周期。
市卫生部门将主动协调医保部门完善医保相关政策,探索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的方式,避免传统按服务项目收费的弊端。推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诚信管理等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就医、购药信息系统联网,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和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刷卡结算。
举措二:增加社区基本药物品种,加快制定本市基本用药目录,进一步解决药价虚高,使群众吃上放心药、安全药。
从今年4月1日起,本市在九个城区实行社区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已确定537种社区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全国最多。目前,市卫生部门正在对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将未纳入的品种加入社区基本用药目录,使人们享受更多常用药品的零差率优惠。目前,市卫生部门正在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社区基本用药目录基础上,加快制定本市基本用药目录。同时,建立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建立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制度。坚持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统一药品集中网上采购,统一制定药品采购目录,统一确定药品价格体系,统一配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当交易和暗箱操作。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规范药品临床使用,发挥临床药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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