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正确把握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基本思路。十六大以来,这种基本思路在继承中发展,在创新中丰富。对此,可以从三个视角来解读:
一、从反腐倡廉内在规律的视角解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
既然讲反腐倡廉的思路,就要先从其内在规律上思考。在反腐倡廉上到底什么是关键?有人说教育是关键,因为人的行为是由动机决定。有人说制度是关键,因为制度带有根本性。有人说,监督是关键,因为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应当说,上述观点都有道理,但缺乏综合考虑。实际上,思考这个问题应从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入手。所谓反腐倡廉要对症下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在这个问题上,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是腐败现象得以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这一判断抓住了关键,因为尽管各种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不同,但最终都是在这三个方面出了问题。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要特别注意把握好两点:一是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教育、制度、监督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三个关键环节。教育侧重于教化,是基础。制度侧重于规范,是保证。监督侧重于制约,是关键。三者相互依存,相互配套,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二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十六大以前,中央的提法是要“反对腐败”,而十六大报告则提出要“反对和防止腐败”。加上“防止”一词,即转到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上来。这对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的意义。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只有抓好从严惩治,严肃查处腐败案件,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才能为注重预防创造前提条件。只有抓好预防,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倡廉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