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代表大会修改党章是我们党的一个惯例。党章的基本内容要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使党章充分发挥对推进党的工作、加强党的建设的根本性规范和指导作用。党的十七大对党章作了重要修改,使党章更好地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充分体现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修改党章的主要内容是十五个方面。在这些修改内容中,许多都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关。概括说,主要有三个层次的内容。
一是对反腐倡廉方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了充分肯定。在党的建设基本要求中,增写了坚持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将方针和体系固定下来,对于进一步明确今后反腐倡廉的基本思路,继续深化和发展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二是增写了加强监督的四项制度。即党的各级组织要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这些制度和措施已经在一些地方进行了实践探索,形成了共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将这些内容写入党章,有利于进一步发扬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
三是对党员、党的组织、党的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在党员义务中增写了要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学习法律知识、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对党的干部增写了要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得实绩,加强道德修养等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和要求的增写,有利于促进党员加强党性修养,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廉洁自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