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11日电 在南开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上,有一位身穿蓝色制服、胸戴国徽的女性格外引人注目,她就是专门从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工作的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韩丽。
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因此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和犯罪特点,韩丽在实践中探索出一套专门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工作方法,在办案中既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又体现人性化特点,使罪犯真正认罪服法、诚心悔过,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心理健康。
多年的工作经验,使韩丽对未成年检察工作有着更深刻的理解和更强烈的责任感。她说:“在处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要严把未成年人案件处罚关,正确把握和处理预防与打击、教育与惩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各种关系,做好细致审查、真心关爱、心理疏导、释法说理、庭审感化、跟踪调查、分析预警等工作,不断增强执法的社会效果。”
韩丽所在的办案组曾经审理过这样一起盗窃案,三名未成年人因盗窃同学财物,被移送审查起诉。按惯例,可以很快审结并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三人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三名犯罪嫌疑人均未成年,为慎重起见,韩丽带领同事们先后走访了案件中的被盗同学、校方及家长,深入了解案件情况、三人的家庭状况和平时表现。通过分析犯罪动机,发现此次犯罪带有明显的偶然性,经过综合评估认为通过教育改造使其彻底改过的可能性很大,最终对三人做出了不起诉的审查意见。听到处理结果,孩子们当即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家长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为了办理好每一件案子,韩丽不知流了多少汗,吃了多少苦,但她却说:“做一名人民满意的优秀检察官是我的目标和追求,它始终激励鞭策着我,无论有多苦多累,我无怨无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