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永年县干部作风建设的动员会正在召开,11名干部在打瞌睡。当晚,这11名干部收到了处罚决定:7人免职,1人全县通报批评,3人黄牌警告。(据2月23日《齐鲁晚报》报道)
官员开会打打瞌睡就引来“免职”重罚,这样的处罚决定让人很是吃惊。自然,对待官员严肃管理和处理是政府的应有之义,但不管是《公务员处分条例》还是其他的一些规章制度,我都没有发现仅仅因为瞌睡就可以处以“免职”处分的规定。相反,免职处分是非常重的一个处理举措,其适用的失职行为,则要远较“瞌睡”严重。
官员参加会议时瞌睡,固然有“态度不端正”、“认识不深刻”等自身原因,但如果把官员在会议上打瞌睡都责之于官员,也有失偏颇。一些会议了无新意,客套话和“官话”太多,这些陈词滥调很容易成为“催眠”剂。
令人忧虑的是,几乎在所有的“瞌睡官员被免职”的新闻中,免职的提议都是由参会的主要领导提出,并且被有关部门执行的。很多领导恐怕都没有考虑这些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而且,如此严厉的处罚措施,恰恰都是在主要领导主持的会议上出现瞌睡现象后提出,这是否在张扬着一种“长官意志”。
让人生疑的是,在河北省永年县的这次处罚决定中,7人免职,1人全县通报批评,3人黄牌警告。同样都是在“重要会议”上打瞌睡,何以处罚决定差别如此之大,莫非是根据这11名官员睡觉的深浅、姿势甚或鼾声高低来定罪的。如此一来,“瞌睡官员被免职”的处罚决定,岂不是更明白地说明了这样的处罚决定根本就不是“规定”而是“官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