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手中,会有一张“执行行为廉政监督卡”,他们可根据该卡15项内容对执行法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这一制度将在本市法院全面实施。
日前,市高院制定下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执行行为廉政监督卡制度的若干规定》,要求执行案件承办人在首次接触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时,向其送达“执行行为廉政监督卡”,同时告知监督权的行使方式。“法院执行行为廉政监督卡”由承办人存根,在执结案件后入卷归档,并作为评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执行行为廉政监督卡”除了告知监督内容外,还公布了举报部门、电话、网址、邮寄地址、邮政编码等。当事人可根据该卡15项内容对执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市高院执行局局长孙存福表示,如果当事人发现执行人员有违反上述15项内容的,可以随时填写廉政监督卡,向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一经查证属实,将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被反映人进行处理,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