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3月30日电
热点一 入伍学生保留学籍
针对当代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想信念模糊、缺乏艰苦奋斗精神等问题,《规定》增加了德育为先的要求,明确“不得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等具体要求;增加了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的规定。
热点二 校外修学分也承认
针对现在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灵活多样的特点,《规定》增加了“学生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选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发给辅修证书”以及“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等规定。
热点三 学生挨处分可申诉
为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规定》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其中,取消了作为开除学籍理由的“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的规定,增加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开除学籍等规定。
规范了对学生违纪处理的程序。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必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如开除学籍要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处分决定书要送交学生本人。
增加了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的规定。新《规定》明确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编辑: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