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3月30日电 29日教育部发布了新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这是对 1989年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的修订。新《准则》共八条,每一条用前八个字概括条目的全部涵义,都是大学生应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新《准则》删去了“试行版”中过于细化的条款,同时还调整了用词角度,取消了原《准则》中“不得”、“要”等外在的要求性表述;从如何处理好与国家、社会、学校、个人四个层面的关系上,对学生提出了思想层面的倡导和要求,让大学生做到自主和自律。
新《准则》三大变化
■变化一:准则有了时代特色
新《准则》增加了理想、信念方面的行为要求,明确提出大学生要“志存高远,坚定信念”。还有体现时代特色的要求:新时期大学生要“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文明使用互联网”、“热爱生活,关爱自然”、“自觉抵制黄、赌、毒”。
■变化二:修正学生“时代弱点”
针对当代一些大学生的突出弱点,新《准则》提出了“励志成才”、“追求真理,崇尚科学”、“严谨求实”、“珍惜时间,学业有成”等学习方面的要求;提出“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守学术道德”等道德方面的要求以及“自尊自爱,自省自律”、“豁达宽容,健康向上”、“磨砺意志,不怕挫折”等修养和心理健康方面的要求。
由于大学生不同于中学生,新《准则》取消了原《准则》中“不浪费水、电、粮食”、“讲究卫生”、“爱护花草树木”等要求,改为“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仪表整洁”、“爱护环境,珍惜资源”等要求。
■变化三:取消具体规定
新《准则》不再是具体的行为规范,也不是学校的具体管理规定。在新《准则》中,取消了原来的“按时熄灯就寝,不在禁烟区吸烟”等一些具体规定,而是在政治、思想、学习、道德、健康等方面提出原则性的基本要求。这为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相关要求留有了很大空间。
今后,新《准则》将成为大学生必读、熟知的教育教学要求,同时教育部门将把学生对新《准则》的了解程度列入学校教学评估的内容。(完)
(编辑: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