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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视新规 网吧玩花样

从本月15日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正式生效,网吧的经营受到了极大的约束。而其中像未成年人不准进入网吧和网吧经营时间限于8时至24时之间等规定受到极大的欢迎。
然而,本报最近接到读者反映,15日和16日网吧基本上还能按规定走,但是一过了这两天,不少网吧不仅在私下延时经营,还接待未成年人。
是不是真的有网吧违规经营呢?新条例规定的内容本市的网吧执行的怎么样了呢?对带着种种疑问,今晚经济周报《每周实验》栏目记者对本市的一些网吧进行了暗访。
实验对象:本市南开区的部分网吧。
实验内容:各网吧是否按条例规定进行合法经营。 实验方法:以消费者身份,走进本市南开区的部分网吧,暗访网u巴执行新条例的情况。
实验地点:天津市南开区。
实验时间:2002年11月19日至11月20日。
实验结论:本次实验,记者共暗访8家网吧。实验结果表明,这8家网吧对新条例的执行都存在缩水现象。
其中,有3家网吧的入口处没有悬挂未成年人禁入的标志,另3家网吧以“未成年人非节假日不得入内”的牌子代替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条例要求网吧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挂在醒目处,在本次实验中记者只见到3家执行了。
至于要求顾客出示证件并登记的规定,只有3家网吧对记者提出了要求,但是记者没有登记或是乱编号码,竟也通过。
在8家网吧中,发现?家都有上网者在吸烟,而日家中却还有3家没有“禁止吸烟”的标志。对于限时令,实验中记者发现至少有4家网吧没有遵守。
实验实录:
聚朋网吧:暗度陈仓
位于南开三马路154号旁。该网吧入口的左边窗户上,挂着“互联网服务经营许可场所,未成年人非节假日不得入内”的牌子。一进网吧,就可以看到服务台后面的墙上挂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证件。
19日晚11:30分,记者来到该网吧,这时,该网吧的各个窗户已被卷帘门锁得个严严实实,门也有厚帘子掩着,从外面根本看不出网吧还在营业。然而,一见记者进去,网吧工作人员就问:是通宵还是上网?记者表示只是想上一会儿网。工作人员犹豫了一下,还是给记者开了14号机子,当然,记者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登记。此时的网吧,有近20人在玩着电脑,几乎都在玩游戏。
到了凌晨0点。该网吧一位工作人员将一辆自行车推了进来,另一工作人员也大声询问:谁是骑自行车来的?钥匙给我,我挪一下位置。听
到此言,不少人出去挪车了。而对于我们这批网虫,工作人员却一点“赶”的意思都没有。
当墙上的钟指向0点20分的时候,记者出了网吧,而这时,网吧里还有十几个人在玩着游戏、上着网。出了门,记者发现,自行车都被
挪到了边上,从外面看,网吧已关了门,门前也很干净,根本看不出里面有十几个人。
网域网吧:标志不全
位于西湖村大街34号。该网吧进门右手边,挂着“互联网服务经营许可场所,未成年人非节假日不得入内”的牌子。玻璃门把手旁,还贴有一张打印的字条:“未成年人不得入内”。
记者曾先后三次来到该网吧。第一次约是14:00。工作人员一听记者什么证件也没有,婉拒了记者的上网要求。记者于18:15再次来到该网吧。记者没说没证件,直接要求上网,并在登记本上快速地写下各项内容,并将“身份证号”也填上。而这次,却没有遭到阻拦,记者很
顺利地取得了27号机的上机牌。
在该网吧,记者没有发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也没有发现禁止吸烟的标志,许多人在里面抽烟,里面的空气很是污浊。
当记者于晚上0;36分第三次来到该网吧时,发现该网吧的门窗都被卷帘门锁着。
鸿庄网吧:执行条例内容缩水
位于万德庄南北街13号。该网吧进门的右手边,有“互联网服务经营许可场所,未成年人非节假日不得入内”的牌子。玻璃门上还有“营
业时间至24:00”的字条。
进入网吧后,记者表示要上网。服务人员仅要求记者交10元押金,并没有要求出示有关证件和登记,就给了记者一个“鸿庄网吧,N0.32”的牌子。在该网吧,记者发现没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也没有禁止吸烟的标志,服务人员对室内的抽烟者也不闻不问。
当晚0:30,记者再次来到该网吧,发现网吧门前左右边摆着十几辆自行车。而此时的鸿庄网吧的窗户和门都被帘子盖得严严实实。
虎热线网吧:违规延时
位于西湖村大街,与网域网吧相距不远。网吧门口,竖着一个“未成年人不得入内”的大牌子,很是醒目。
记者来到服务台表示要上网,工作人员给了记者一个14号的上机牌。这时,记者发现桌上放着一个用作登记的本子,但是工作人员却
没有要求记者登记或是出示证件。
记者四处观察,却没有发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却看见网吧的四面墙上贴着不少“禁止吸烟”的标志,但就在标志下面,还是有不少上网的顾客的在吸烟,而工作人员只是忙着给这个那个顾客解决机器故障问题,对吸烟的现象却视而不见。20日凌晨0:38分记者再次来到该网吧时,看到窗户被帘子盖着,但大门却没有。记者走到侧面向室内观看,发现有许多台电脑屏幕是开着的,屏幕上的光线将电脑前的人照得很清楚。
热土网吧:违规最严重
位于玉泉路38号旁。在该网吧的门口,记者没有发现任何未成年人禁入的标志,网吧内同样也没有发现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
该网吧很大,里面分了A、B、C等多个区,约150多台机子,但记者却只发现一个进出口。记者来到服务台前要求上网,工作人员只是要求记者交10元钱的押金,却没有要求记者出示证件和登记。记者很顺利地取得了标号为“A区6号”的上机牌。记者没有发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应挂在醒目处的证件。
网吧内“禁止吸烟”的标志很多也很醒目,但是抽烟的人却很多,而且工作人员也很配合地在抽烟的顾客桌子上放上烟灰缸。
记者曾于20日凌晨1:00再次来到这里。当时,网吧门前约还有二十辆自行车。网吧的门也没有锁。站在门前往里看,很清楚地就能发现
屏幕向内的很多台电脑都是开着的,且电脑前都坐有人。而像B、C等小区里更是灯火通明。4个刚从网吧出来的年轻人向记者证实,里面还
有不少上网的人。
拓取网吧:缺少重要标志
位于玉泉路77号。记者在该网吧的三个门前仔细找了一遍,也没有发现任何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
一进门,就能发现在网吧的服务台上放着一个牌子,上面写有请出示身份证和要求登记的字样。然而,记者仅交10元钱的押金,并没有出示身份证和登记,也很顺利地得到了编号为67的上机牌。这期间,记者发现服务台后面的墙上挂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以及“互联网服务经营许可场所,未成年人非节假日不得入内”的牌子。却没有发现“禁止吸烟”的标志,同样,有许多网民在里抽烟。
记者第二次来到该网吧是在20日凌晨0:42分。该网吧门前也停有不少自行车,网吧里灯火通明,但记者能看见的大厅却没有发现上网的人。然而,记者却发现不少人在服务台和里间之间走来走去。
多福友网吧:外强中干
位于鞍山西道328号。门头上有“互联网服务经营许可场所,未成年人非节假日不得入内”的牌子。在进门左手边的墙上,还贴有“营
业时间为8:00至24:00”纸条。
在服务台,记者看到桌子上有一个用作登记的本子,但记者没有登记,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得到了编号为8的上机牌。
在网吧内,记者发现墙上贴着不少写有或标有“禁止吸烟”和营业时间的纸条。在该网吧里,记者没有发现吸烟者。
20日凌晨0点48分,记者再次来到该网吧。该网吧门前停了7辆自行车,网吧的大门已上锁。但从玻璃窗向内可看见有两台电脑的屏幕是亮着的,前面坐着两个人。
旭日网吧:基本正常
位于鞍山西道285号旁。在该网吧门外,记者没有找到任何禁上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
进入网吧后,记者在服务台的左侧发现了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标志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证件。
工作人员要求记者登记。当记者表示没带证件,也不记得号码。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你想想填上吧。于是记者根据前面网民的号码随便编了个身份证号,该工作人员拿过去看了看,没有说什么,就让记者去25号机上网。
当20日凌晨0点50分再次来到该网吧暗访时,发现该网吧内一片漆黑,门己上锁。很明显,里面已没有人。
相关规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二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妥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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