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天津频道10月18日电 昨天,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犯孙霆、西明,强奸、
抢劫、强制猥亵妇女犯侯玉超、陈立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还有故意杀人犯蔡永胜。宣判之后,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上述5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情场失意残忍杀人
现年22岁的罪犯孙霆和21岁的罪犯西明,均为中技文化。孙霆纠集西明,谎称绑架受害人后将受害人杀害再向受害人家勒索财物,西明表示同意。二人经多次预谋,商定各自准备犯罪工具。而后,孙霆纠集王子钢、姚春栓、孙震、李国郑(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帮助其挟持受害人。案发当日下午,孙震与王子钢、李国郑租得一辆白色华利汽车,后孙霆给受害人打电话,约受害人于当晚8时在天津南开区某研究所门前见面。当晚8时许,王子钢驾驶租赁的汽车行至某研究所附近,孙霆诱骗在此等候的受害人上车,后其让王子钢驾车驶往天津西青区。而后,西明用绳子捆绑受害人双手,孙霆指使姚春栓用胶带粘封受害人的嘴。当晚9时许,受害人被挟持到西青区一河闸南侧大堤。孙霆与西明将受害人挟持到河边小桥上,二人用事先准备的绳索勒被害人的颈部,用尖刀割受害人喉部,用砖块拍击头部数下,致受害人昏迷,后将受害人踹入河中,致受害人溺水死亡。杀人后,孙霆、西明逃离现场。
冒充警察抢劫轮奸
罪犯侯玉超现年24岁,山东省庆云县人。罪犯陈立全现年27岁,天津人。2001年10月至2002年5月,罪犯侯玉超以暴力手段,先后将三女青年强奸。2002年9月,罪犯侯玉超、陈立全将受害人骗上汽车并带至一饭店内,企图对其实施强奸但未遂,后二犯以同样手段强奸了2名女青年,并劫取受害人人民币100元。2002年10月间,二犯将骑自行车的一女青年强行拽上汽车,并将其强奸。
某日,二犯冒充公安人员将被害女青年骗上汽车,而后陈立全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并抢走被害人价值人民币400元的手机一部。继而,二犯以办案需检查为名,对被害人进行猥亵。此外,二犯还冒充公安人员以查案为名,将一受害女青年骗上车,将其强奸,并抢走某人民币200元及价值人民币1872元的手机一部。除此之外,二犯还以同样手段,拦截了被害人驾驶的汽车,无故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并抢走人民币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