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8月4日电 一个 47岁的男子与一个
21岁的女孩相恋并同居,导致的结果却是血案的发生。3日,这起由“老少恋”引发的杀人案的被告人赵某在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受审。
案发之前,赵某与被害女孩相识,二人很快就建立了恋爱关系,并在南开区某小区租房同居。然而,二人不久就产生嫌隙———赵某因女友与一名出租车司机相识,而怀疑二人有不正当关系,并决心报复。今年
3月 25日
14时许,赵某带着女友来到住处附近一个电话亭前,用尖刀威逼女友给出租车司机打电话,要求与该男子见面,但该男子拒绝了邀请。赵某气急败坏之下,用拳脚殴打女友。为躲避追打,女孩跑到一个餐厅的厨房内。赵某追进厨房后,高喊“我今天杀死你”,随后持尖刀刺向女友,被害人下意识地一躲,尖刀正好刺在她的左面部。被捅后,满脸鲜血的被害人不住地哀求赵某,并说:“我没做对不起你的事”。赵某心一软,被害人遂逃离现场。对于上述事实,被告人赵某供认不讳。
本案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被告人提前准备了凶器,并实施了犯罪行为,表明其有杀人的意图。在捅伤被害人后,赵某在实际控制被害人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
24条规定,属于犯罪中止。另外,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请法庭酌情处罚。
被告人在为自己辩护时,表示认罪服法,他还说,自己和被害人相恋其实是走错了路,因为二人的年龄相差太大了。他最后说,自己的左眼几近失明,需要治疗,希望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编辑: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