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8月25日电 65岁的被告人从山东购买弹簧刀 98把欲带回家中贩卖,结果在火车站候车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天津铁路检察院经过依法审查,于24日以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依法对该老汉提起公诉,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苏某,男, 65岁,住在辽宁盘锦市农村。 2005年 7月 3日 11时许,被告人苏某在山东临沂市汽车总站附近一小百货批发市场以每把 1.4元的价格购买弹簧刀 98把,欲带回辽宁转手倒卖。同年 7月 7日,苏某到河北省昌黎火车站,欲转乘当日昌黎至锦州的 1051次列车回盘锦,在候车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98把弹簧刀被公安部门鉴定为管制刀具。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苏某非法携带弹簧刀多把,进站上车,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析案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在分析本案时指出,犯罪嫌疑人非法携带管制刀具 20把以上将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随后,他又解释了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宫伟孙希全周强)(完)
稿源:每日新报 编辑: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