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9月20日电 一名男子酒后殴打妻子,致其多处受伤。19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审理。在庭审中了解到,李某在殴打妻子过程中,其妻
11岁的亲生儿子坠楼身亡。
法官宣布开庭后,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今年 41岁,系天津市人。李某与本案被害人桓某是夫妻,与李某某系继父子关系。 2005年 4月 19日 22时
30分许,李某酒后在家中,利用拳脚、扫帚等物对桓某进行殴打。当日 22时 32分,李某某目睹李某殴打其母桓某后,在家中拨打“
110”报警。民警到来后,在李某家阳台下的地面上发现侧躺在地的李某某,遂立即进入李某家询问。桓某得知情况,下楼将李某某送至医院进行抢救,但李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次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桓某头部软组织、颈部软组织的损伤均为轻微伤,肢体软组织损伤为轻微伤(偏重),右手手指骨折为轻微伤(偏重),眼部损伤为轻伤。
在接受公诉人讯问时,李某不承认打了桓某的眼部,只承认打了她的腰部和臀部,并称桓某眼部有旧伤,视力下降根本不是他造成的。李某还说,在和桓某打架时,他根本没看到孩子,始终不知道孩子是怎么摔下楼的。公诉人表示,李某在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对其进行审讯时,全都承认打了桓某面部。
稿源:每日新报 编辑: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