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我们
 · 设为主页
 · 广告业务
  首页> 新闻中心> 警方直击
“化粪井爆炸炸死七旬老者”损害赔偿案开庭

http://www.tj.xinhuanet.com  2005年09月22日

    新华网天津频道9月22日电 春节前的一天晚上, 70岁的李大爷在楼下为故去亲人烧纸钱时,身旁的化粪井突然爆炸,炸飞的井盖击中李大爷头部,致其当场死亡。李大爷的老伴和四个子女一起将物业公司、排水部门和房管站告上法庭。21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原告代理人在开庭后说, 2005年 2月 5日晚 8时 30分许,家住和平区某花园的李某在楼下烧纸钱时,身旁的化粪井突然发生爆炸。飞起的井盖正击中李某头部,导致李某当场死亡。该代理人表示,化粪井之所以发生爆炸,是由于井内沼气浓度过高所致,该化粪井的管理者,由于未尽到管理责任,应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物业公司的代理人在答辩时说,涉案化粪井在小区之外,不在物业公司维修和管理的范围之内,因此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责任。被告某排水管理所的代理人说,原告诉讼请求缺乏依据,出事化粪井为自建,根据有关法规,应由产权或委托单位负责。被告高层楼房管理站的律师也表示,他们不是本案的义务主体,不应承担责任。据了解,法院将择期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张家民吉学刚)(完)

稿源:每日新报 编辑:金鑫

打印本稿   发表评论
 相关报道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新华网新闻检索
新华搜索:
 
 
 
 
 
 
 
 
 
 
 
 
 

制作单位:新华社天津分社网络中心
XINHUA NEWS 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