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多次报道由于物业公司退出而引起小区管理混乱的问题,今后这类现象将不会再出现。10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天津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天津市将实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预警报告制度,而在新老物业公司交接前的“真空期”,小区的环境卫生以及绿化等要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市容、园林、环卫等部门负责。
物业退出提前公告 严重违规吊销资质
以往,时常有物业公司“撂挑子”,让社区居民措手不及。《办法》实施后,这样的情况将得到规范解决。《办法》规定,本市将实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预警报告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业主大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解除合同条件终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对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大会在合同终止3个月前就退出项目时间、交接事宜进行协商;在与业主大会确定有关退出事宜3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拟退出原因、退出时间和有关事宜书面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到物业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退出备案手续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服务,并积极协助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移交事宜。
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交接和履行退出义务。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义务的,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由市物业管理协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