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崔某威逼与姐姐有矛盾的一名男子写下赔偿、补偿其姐550万元的欠条。日前,崔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崔某的姐姐崔英与男子古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06年10月的一天,崔英在其住所提出与古某分手,并索要补偿费,遭到古某的拒绝。之后,崔英借下楼购买香烟之机,打电话给崔某,让他纠集人来威胁古某。当日21时许,崔某纠集10余人,持械来到崔某住所,对在此处的古某进行殴打、恐吓,然后强迫其写下“对崔英赔偿50万元,补偿费500万元人民币”的欠条。作案后,崔某等离开了现场。后来,经法医鉴定,古某左眼软组织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崔某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崔某在已经着手实行敲诈勒索犯罪的过程中,由于被害人报警等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依法属犯罪未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