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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条例》全文

http://www.tj.xinhuanet.com  2005年09月0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

稿源:新华网 编辑:常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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