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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一偷渡者在津被谴返回国


http://tj.xinhuanet.com 2003年10月15日 来源:刘海峰 张建亭 闫树材

天津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边防警察在浙江远洋公司“明浙江”号轮船长施旭舰的协助下,调查伊朗偷渡者JAMAL国籍、身份等有关情况。

天津港的检验检疫人员在给伊朗偷渡者JAMAL进行体检。

  新华网天津频道10月15日电 2003年10月12日晚上21:00抵达天津港的浙江远洋公司“明浙江”轮携带一名伊朗籍偷渡人员。船方希望通过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尽快协助遣返。以保证船舶的正常营运和船员的正常工作。

  天津东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于当晚积极协助船方与伊朗驻中国使领馆取得联系,并确定该偷渡人员的身份,使领馆为其办理一次性证件,并为其购买直航伊朗的机票。将于2003年12月16日在边检部门的监护下登上直飞伊朗的飞机回国。

(编辑: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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