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本市、本区单位人员来镇办公召开有关会议需要招待的,一律在镇机关餐厅就餐;如洽谈重要工作或项目必须到镇机关以外就餐,必须经镇领导同意。
2、区级领导来镇办公需要在机关餐厅招待的,每桌招待标准:处级干部300-350元;科级干部250-300元;科级以下200-250元。如就餐人员少于8人的,可酌情降低。
3、镇机关部门召开各类会议需要招待的,一律在食堂就餐,标准掌握在10-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