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连续举办了10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今年出新意——律师事务所组团亮相3·15活动主会场,为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天津消费者依法维权支招,受到普遍欢迎。律师团希望通过他们昨天受理最多的房地产纠纷,提醒广大市民买卖房屋多加注意。请听记者王栋发来的报道。
记者从昨天现场设立的律师团了解到,商品房问题投诉较集中,首先是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在合同中制定一些霸王条款,消费者不加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就签字,使开发企业侵权成为现实;二是中介公司收购二手房时存在问题较多,比如一些公司往往在承诺中提出现金收购,但是签定合同后,中介公司给付售房者的现金迟迟不到位。还有的中介公司作出一些苛刻的规定,比如消费者反悔,售房者的房产证不予退还,或扣除售房者10%的违约金等等。
针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问题,律师梁俊东提醒消费者注意:在与商家做买卖的时候,要仔细了解买卖内容,在签定合同的时候,要仔细研究合同条款,自己不认可的不要勉强。如果自己不懂,可以找到法律服务部门,进行前期咨询,在条款全部搞清以后,再与商家签定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位律师接着介绍说,开发商的欺诈行为还体现在:合法性方面,比如开发商具不具备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是否已经抵押;另一方面,开发商是否隐瞒了房屋质量缺陷,或者营造一些远景规划来欺瞒顾客。消费者碰到上述情况,可根据《消法》第49条要求双倍赔偿。
目前房产开发商的欺诈行为还很多,而对不法开发商的惩罚力度还不够。另外,将保护消费者购房权益写入正在制定中的《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改变当前房产纠纷较多的局面也是非常有益的。(完)
(编辑:杨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