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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文明行路重在意识

http://www.tj.xinhuanet.com  2004年03月31日  来源:天津日报

  去年,天津市市区主干道路沿线的交通隔离护栏都由高护栏改为了美观的低护栏,这不仅意味着我们这座城市市容环境的日益美化,也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天津市民整体交通文明意识的提升。市公安交管局局长黄全利介绍说,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本市还将逐步取消隔离护栏,这将是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提升在交通管理方面的体现。

  “但是,我们不能忽视一些行人的交通意识依然淡薄,不走人行道、人行横道线、过街天桥,乱穿马路、翻越护栏、与机动车抢道等等。情节轻的阻碍了交通,重的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行人违章决不能等闲视之,对于行人如何“文明行路”,不仅仅是管理与规范的过程,更是行人自觉守法意识的养成过程。

  在交通管理实践中,黄全利感到,尽管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生命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烈,但一些人对交通安全仍未给予足够重视。不少违章行人认为,自己一直这样走路,既不影响别人,也从没发生过什么危险,没什么大不了的。特别是有一些中小学生和年轻人认为自己反应快、腿脚灵活,不走人行横道线和过街天桥不成问题。这都是人们缺乏交通安全意识的具体表现。

  驾驶员大多有这样的体会:当自己驾车违章时,心理潜意识中或多或少会产生一种愧疚和不安。但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线在不被人强制约束的情况下,就不会有这样的心理感受。既然潜意识中没有愧疚不安,没有了起码的“过错感”,那这种行为也就不会受到任何心理限制和自我约束。也就是说,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已习惯于“行人违章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违章”,不把它当做一种“行为过错”。

  心理学家研究表明,一种行为连续出现21天,这种行为就会变成一种习惯,而且很容易根深蒂固,不容易改变。当不走人行横道线成为一些人的习惯时,要想在短时间内彻底改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我们每个人都不可能回避自己的社会责任,当一种行为已构成了对社会秩序的潜在威胁时,人们有义务去挑战自己的“习惯”。

  黄全利认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高品位文化的追求日益增长。文化素质体现了人们的文明程度,反映在群众的衣食住行各方面。其中,交通文明应该是交通设施不断完善、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意识不断提高和交通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的统一。一座城市的整体交通文明,体现于我们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每一次具体行为中。只有懂得并遵守城市交通法规的市民,才能在交通活动中得到真正的安全和自由。(完)

(编辑: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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