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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墓

http://www.tj.xinhuanet.com  2004年04月06日  来源:中华节日风俗全书
  上古时代,没有祭墓的风俗。上墓行礼的情况,也并不多。《礼记·奔丧》规定,去参加丧礼,迟到了,没有赶上出殡,就到死者的墓地行礼,以表歉意。这个风俗,至今仍在不少地区保留着。没赶上出殡,叫做“赶棺材头不着”,是不吉利的事,上墓行礼,是弥补之法。又《礼记·檀弓》下云,离开自己的故乡,就应该到祖墓上云辞行,还要哭一场,以表离开家乡、离开祖墓的悲凉之情。从外地回来后,又要上祖墓去“省视”一番,意思是向祖宗们报告,自己从外地回来了。当然,这一次,是用不到哭的了。离开家乡时去看看祖墓,回来后再去看看祖墓之俗,历代很普遍,当代仍是如此,只是“哭墓”的情形,当然是很少见的了。

  上古凡士大夫以上的阶层,都有家庙。祭祀祖宗的仪式,都在家庙中进行,不必到墓地去。再说,凡是那些有家庙的阶层,祭祀祖先,仪式必定很隆重,有种种祭器,如鼎、盘之类,还有各种各样的乐器,还有牛羊等等的祭品,如果要上墓举行祭祀仪式,那也很不方便。

  后来,无庙的阶层兴盛起来他们也要祭祀祖宗,但他们是没有家庙的,于上,就在祖先的墓地上,祭祀祖先。周平王东迁途中,经过一个叫伊川的地方,大夫辛有看到有“被发而祭于野者”,就哀叹“礼”之亡。在辛有看来,按照“礼”,祭祀祖先,应在家庙中进行,祭祀者必须身着礼服,衣冠整肃。也就是说,只有他们有庙阶层,才有资格祭祀祖宗,无庙阶层的人,连祭祀自己祖宗的权利都没有。可时,这披头散发的人,显然是无庙阶层的人,是社会下层的人,他竟然披着头发在野地里祭祀自己的祖宗,“礼”不是亡了吗!(见《左传》)

  《孟子·离娄下》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齐人有一妻一妾而处室者,其良人出,则必餍酒肉而后返。其妻问所与饮食者,则尽富贵也。其妻告其妾曰:良人出,则必餍酒肉而后返,问其与饮食者,尽富贵也,而未尝有显者来。吾将[日间]良人之所之也。早起,施从良人之所之。遍国中,无与立谈者。卒之东郭[土番]间之祭者,乞其余,不足,又顾而之他。此其为餍足之道也。其妻归告其妾曰:良人者,所仰望而终身也,今若此。与其妾讪其良人,而相泣于中庭。而良人之未知也,施施从外来,骄其妻妾。

  “良人”即丈夫, “[土番]”,即坟墓。这著名的“[土番]间乞食”的故事,有力地证明:到孟子生活的时代,祭墓之俗,已经很普遍了。那位“良人”,就是靠吃人家祭墓的祭品而醉饱,并以此来 “骄其妻妾”的。

  寒食祭墓之俗,大约起于隋、初唐时期。唐开元二十年四月十九日,朝迁下敕,对寒食祭墓之俗,作了明文规定,作为仪制,要全国臣民执行,有家庙的卿大夫,也不例外。敕云:
  寒食上墓,《礼经》无文。近代相传,浸以成俗。士庶既不庙享,何以用展孝恩?宜许上墓,同拜扫礼。于茔门外奠祭。撤馔讫,泣辞,食余胙,仍于他处,不得作乐,若士人身在乡曲,准敕墓祭,以当春祠为善。游官远方,则准礼望墓以祭可也。有使子弟皂隶上墓,或求余胙,随延亲知,不敬之甚。

  在外地做官的人,不能离开职守,回乡祭墓,其他原因在外地的人,也无法回乡祭墓,那就“望墓以祭”。什么叫“望墓以祭”呢?最好是登上高山,望着祖墓所在的那个方向,行祭祀的各种仪式,把纸钱撒向空中。这也叫做“望祭”。如果当地没有山,那就在作为水路的河流边上,望着祖墓所在的那个方向设祭,意在让生人的孝恩,沿着水路,回到家乡,达于祖墓。唐代诗人王建《寒食》行中“远人无坟水头祭,还引妇姑望乡拜”之句,就是描写这种情景。

  不过,到后来,也还是准许无法亲自为乡祭扫祖宗坟墓的人,派遣子弟或仆人回乡祭扫。甚至有代为派人祭扫的事。唐代就有“敕使墓户”的笑话。唐懿宗时的太监,多福建人,他们常在皇帝左右,有的还执掌朝政大权。皇帝也常利用太监控制大臣。因此,文武百官司中那些没有骨气的,都要曲意奉承太监尤其是掌权的太监,为自己升官发财铺路。太监也有祖坟。每到寒食期间,他们自然无法象平常人一样,回乡祖坟。于是,福建按察使杜宣猷,就抢了这个巴结太监的好机会。每年寒食期间,他就派人到朝中福建籍太监的祖坟上去祭扫。当时人们给他取了个外号,叫“敕使墓户”。“敕使”是皇帝的使者;“墓户”是看坟人。意思是说,杜宣猷身为朝廷命官,却去当太监祖坟的看坟人!

  寒食祭墓的仪式,除唐代开元间敕书中的简单规定外,后世民间又有许多种不同的详细规定。兹举《周氏祭录》所载云:
   寒食,掌事设位于茔门左百步,西面。于茔南门外,设主人位于东,西面。主人至,换公服。无官,常服。就位再拜。赞者引主人奉行坟茔。情之感慕,有泣无哭。至封树外,展省三周,有摧缺即修补。如荆棘草莽接连,皆芟除,不令火田得及。扫除讫,主人却复茔门外。既设位,办三献,一依家享。主人已下,执笏就 ,洗后执爵奠酒,毕,赞祝。
  很明显,这些繁缛的仪式,参之以家祭庙祭之仪,进一步证明,墓祭之俗,是在家祭庙祭之俗之后兴起的。这种墓祭程式,也是富贵之家之俗,是在家祭庙祭之俗之后兴起的。这种墓祭程式,也是富贵之家的墓祭仪式,寻常百姓家,是不会有这种排场的。这程式中,有“掌事”,即负责祭墓事务工作的人,有“赞者”,亦即司仪兼祝颁者。这些角色,当然是由职业或半职业的人员担任,绝不会是主人或主人家中的亲属,“赞者”还要代主人向主人的祖宗读祭文,这种祭文,叫“赞祝辞”,也可由主人亲自来读。《郑氏祠享仪》载一赞祝辞的式样,云:
  维某年岁次某月,官阶某乙,谨以柔毛刚鬣,明糍嘉蔬、酝斋庶羞之礼,敢昭告于祖考某官,祖妣某氏夫人。时维寒食,春露既濡,卉木荣茂,触绪凄怆,感怀难胜。尚享!

又徐润《家祭仪》载寒食祭墓之俗云:
  宜于茔南门之外,设净席为位。望而祭之以时馔,如生平嗜。若一茔数坟,每坟各设位席,昭穆异列,以西为上,三献礼毕,撤馔。主人以下泣辞茔。食馔者可于僻处,不当坟所。此亦孝子之情者也。

这种程式,就简单多了,寻常百姓家,亦可行之。

  寒食祭墓,跟家祭或其他祭祀相比,有一个显著的不同:不设香火,不焚纸钱,只是将纸钱挂在坟旁树头,或压在坟头,或系在竿头插在坟上。此乃遵寒食 "不举火"之禁,也是以免酿成火灾。

  一般说来,寒食祭墓,如果没有什么特殊的情况如远离故乡等等,祭仪不外乎这样几个内容:罗列祭品致祭;置挂纸钱,致哀;芟除宿草,培新土;辞墓归。故王建《寒食行》又云:“但看陇上无新土,此中白骨已无主!”

  祭墓乃怀念先人,寄托哀思,表达孝心,当悲哀恭谨,庄严肃穆。可是,人们往往借寒食祭墓之名,行游春玩乐之实,古代就是如此,见宋庄季裕《鸡胁编》卷上等。

  寒食期间祭墓的日期,并没有划一的规定,选择的余地很大。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七云:
  寒食第三日,即清明节矣。凡新坟,皆用此日拜扫.……自此三日,皆出城上坟。但冬至后一百五日最盛。

其实,也远不限于这几日。宋代俗,从冬至后第一百零四天开始,就有人祭扫祖墓了。此后一个月内,祭墓者不绝,故当时有“寒食一月节”之谚。(宋陈元靓《岁时广记》卷十五,金盈之《醉翁谈录》卷三)我认为,此谚也是有来历的。东汉以前太原等地寒食,本禁火寒食一个月,此俗被并州刺史周举所革除。不过,这“一月”之名,遂为祭墓之俗所袭借,所不同的是,祭墓只祭一次,祭过便了,不象东汉时禁火寒食,一个月内天天如此。祭墓大一月为期,没有充分的余地,于事不便,反而会阻碍祭墓之俗的流行。在这一月之中,以寒食期间及前后几日祭墓者为多。一般来说,祭墓的具体日子,是用不到经过占卜再定的。不过,大概是到了宋代,也有占卜定祭墓日子之俗。见庄季裕《鸡胁编》卷上。

  明代以后,寒食节不举火、吃寒食之俗,以及寒食节本身,就渐渐消失了。但是,寒食节祭墓之俗,却没有消失,只是被称为清明的节俗了。因为,寒食后两天,就是清明节,在寒食节的种种节俗盛行的唐宋两代,清明前后也是祭墓之俗盛行之时,只是一般称为“寒食祭墓”,而不说“清明祭墓”罢了。所以,寒食节消亡后,把“寒食祭墓”称为“清明祭墓”,也是理顺成章、客观实在的事。

  寒食节“焚火寒食”之俗,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有损于人们的身体健康,是陋俗无疑,因此慢慢地消亡了。而祭墓之俗,在寒食节作为一个节日消亡以后,还保留了下来,直到今天还盛行,这无疑跟我国重宗法、遵孝道、敬祖宗、信鬼神的传统观念有关。

  清明祭墓的风俗,还是有寒食祭墓风俗所留痕迹的,这在有些地方,有的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介休县志》云:
  清明,富家设牲醴鼓吹省墓。贫民亦造面饼,如盘蛇状,陈牲醴祭冢。归则曝面饼于篱棘上,俟干而后食。或谓取象龙蛇,寒食之遗也。

  介休县是介之推的故乡,也是介之推被烧死的绵山(后改介山)所在,因此,当地寒食之俗,特别是纪念介之推之俗,较之他处,无疑要来得盛,自然也不大容易消失。这种制成“如盘蛇状”的面饼,所谓“取象龙蛇”者,乃是本于刘向《新序·节士篇》所载介之推《龙蛇歌》中所设喻的形象。这种面饼,当是行“禁火寒食”之俗期间所吃的预先做好的熟食,祭墓之时,用来作祭品。寒食节虽然消失了,但当地在祭墓时,仍用这种祭品。

  清明祭墓,也有不焚纸钱之俗。清吴震方《岭南杂记》卷上云:
  粤俗:民家拜扫后,墓上俱覆白纸。宗孙盛者,堆如积雪。清明尤盛。

  其实,不独粤俗如此,全国许多地方如此。有的地方,只是焚化少量纸钱,特别是纸锭或版印的冥钞,说是纸锭和版印冥钞价值高,不焚给祖宗,怕被野鬼抢云。纸钱除纸锭和版印冥钞外,少量是方形的黄纸、白纸或银色纸,打上钱样,更多的是一二寸阔、二三尺长的条形纸,各种颜色都有,或也打上钱样。方形纸不焚,用一块圆锥形土,锥向下而底向上,压于坟顶上。这一块圆锥形的土,叫做“坟帽子”。条形纸钱不焚,或以线系于坟旁之树,或系在竹竿上,插在坟上,随风飘扬。正如淆顾禄《清嘉录》卷三云:
  土俗,墓祭皆焚化纸锭。纸以白阡,切而为陌,俗呼“白纸锭”。有满金、直串之分,以金银纸箔糊成。其有挂于墓者,则彩笺剪长缕,俗呼“挂钱”,亦曰“挂墓”。

  清明前夕的江南乡村,如果登高而望,蔚为奇观:桃红柳绿,菜黄李白,三麦青青,远远近近,疏疏落落,那一处处,一簇簇,在和风中飘舞的五色纸钱,又是一种奇特的点缀。民间信仰中认为,清明节之前,鬼们可能还没有来取这些“钱”,清明节是鬼们取“钱”的最后一天。因此,在清明节之前,坟茔上的五色彩纸条再漂亮也没有人敢去碰一下,连牧儿樵单,也只敢欣赏,不敢动手,最多预为“瓜分”。
  清明一过,鬼们已经将“钱”取去了,插、挂在坟茔上的五色彩纸条,已经失去了“钱”的意义,在人们眼中,又恢复成了五色彩纸条。鬼取的是“钱”,留下五色彩纸条。人取五色彩纸条,鬼是不会计较的。于是,顽单们按照预先谈判商定的“瓜分”计划,对“势力范围”内所有坟茔上的五色彩纸条甚至其他形式的纸钱,来个“大扫荡”,然后互夸,争艳斗富。“禁火寒食”的风俗早就已经消失了,但是,清明时节祭墓,大量的纸钱仍不焚烧,这明显是“禁火寒食”风俗流行时寒食祭墓时的遗俗。有的地方,从清明祭墓发展出来的祭墓风俗,也保留了不烧纸钱的寒祭食墓遗俗。如福建的将乐、归化等地,以三月为小清明,八月为大清明。每年小清明祭一次墓,大清明再祭一次。有的人家,小清明时,闻或失祭,但大清明时,却无家不祭。他们在大清明祭墓时,也不焚烧纸钱。所以,每当此时,茔坟密集之地,纸钱遍野,如雪如霞。清人周亮工作有《大清明曲》四首,就是写的这一风俗。其第一首云:
  孤坟亦识岁时更,短竹齐挑八月[上“竹”下“嬴”]。赤壤青松雪色纸,镛州独作大清明。
可见寒食祭墓之俗,影响是多么深远了。

  宋代寒食期间祭墓,凡是新坟,一般都在清明节这一天祭扫。后世寒食节消亡后,新坟也还是在清明节这一天祭扫。清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九云:
  清明有事先茔,曰拜清;先期一日,曰划清;新坟必以清明日祭,曰应清。

新坟在清明节这天祭扫之俗,其他许多地方流行。

  寒食祭墓,以一月为期,故有“寒食一月节”之谚。清明祭墓,有的地方是从清明前一天到立夏日这一段时间内任意择日行之,也是一月之期。(顾禄《清嘉录》卷三)大部分地区,一般以在清明前、清明日祭扫者为多,当代也是如此。

  寒食或清明祭墓,实兼许多便利。其时春景方盛,郊行祭墓,无寒暑之苦,有踏青行春之乐;古代寒食节行禁火寒食之俗,寒食其间多美食,便于准备祭品;麦方秀,菜方华,祭墓有祈请老祖宗保佑使庄稼获得好收成之意在。百草早青,棘蔓始长,此时芟除最易,若墓地草旺盛,藤纵横,易招来牛羊,残踏之余,粪便狼籍,有污墓地,且若引来野火,毁树燎坟,更非吉祥;此时雨水渐多,易坏坟墓,故在祭墓时预加修整。正是因为如此,再加上我国传统的尊崇祖宗的观念,清明祭墓之俗,也就是古代寒食祭墓之俗,到今天仍是十分流行。只是祭祀的仪式,不象古代富贵之家那样隆重、那样讲究罢了。
除祭墓外,清明时节,许多地方又有家祭之俗,在家里祭祀祖先。许多地方有这样的风俗。清顾禄《清嘉录》卷三云:“人无贫富,皆祭其先,俗呼过节,凡节皆然。盖土俗,家祭以清明、七月半、十月朔为鬼节;端午、冬至、年夜为人节。逢鬼节,则祭用麦面,烧纸焚锭,亦鬼节为盛。新丧终七而未逾年者,多招释氏羽流,讽经礼忏,以资冥福,至亲往拜灵座,谓之新清明。”北方有些地区的清明家祭之俗,与南方颇有不同。如《万全县志》云清明曰:
  各家皆供神主,晚并于门前焚香,点锡箔纸钱,妇女坐地哭泣,谓之送纸。亦有于先一日晚送纸者,谓之新坟(死未逾三年者。),今晚所送者为旧坟(死已多年者。)。

  当代许多农村地区,至今仍盛行清明家祭之俗。在清明前后十天共二十来天这段时间内的某一天,在家里的堂上,摆供桌,设祭品,点香烛,敬酒上饭上菜,行跪拜之礼,焚烧纸钱,然后礼毕,灭香烛,撒祭品。

  古代,就在清明前后那段时期,本来就有庙祭之俗,在家庙中祭祀祖宗。这一风俗,后来又派生出寒食祭墓之俗,因此,寒食祭墓的仪式中,有的明显来自于庙祭。不过,清明前后的庙祭之俗,仍然存在。无庙阶层的人们,就仿照有庙阶层,在家里祭庙祖先,这就是家祭。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繁衍及其流动量的增大,宗族社会分崩离析,原来的大家庭,分解成许多独立的个体家庭。于是,许多本来属有庙阶层的人们,也就没了宗庙。家祭之俗,也就更为普遍了。

祭无祀

  清明时节,人们又是家祭,又是墓祭,祭祀自己的祖先,这时,人们也想到了那些没人祭祀的孤魂野鬼,甚至无人收尸、暴露于外的骸骨。推己及人的儒家古训,慈悲为怀的佛家说教,对无祀鬼魂作祟的恐惧,使人们在祭祀祖先、给祖先修坟墓的时节,也给无祀鬼魂设祭,收埋那些无人收葬的尸首,给他们立坟墓。有的地方,甚至还请和尚道士念经,超度这些可怜的亡灵。这些风俗,全国各地都有。清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云,收养异乡贫残疾人的普济堂和收养弃儿的育婴堂:
  清明日,捡拾暴露骸骨及幼殇小儿殓葬,或化而瘗之,复延僧众施食度养,名曰“赦孤”。又祭厉鬼者,是日设仪仗阵鼓吹前导,舁请城隍圣像出巡,于城南隙地奏乐荐享。中设神位,傍立孤魂棚座祭赛,焚其纸帛,名曰“祭孤魂会”,盖仿古厉坛之遗义焉。

“厉坛”,乃没有人祭祀的恶鬼所附集的地方,古人就在厉坛祭祀这些恶鬼。清顾禄《清嘉录》卷三载,苏州俗,每逢清明日,官府派员,到地处虎丘的厉坛,祭祀无人祭祀的灵魂。全国每个府、县,都有这一风俗,且一般都由官府组织行之。

  在明代洪武初之前,每年只有在清明时节祭祀这些无祀鬼魂。洪武以后,明皇朝规定,除清明节外,七月十五中元节、十月初一,也要举行这种祭祀。清代也沿袭这一仪制。清陆凤藻《小知录》云:
  洪武二年,上在朝阳殿梦东莞城隍及钵盂山土地云: '每岁致祭无祀,一次不敷,乞饬有司,岁祭三次,庶幽魂得以均沾'。上觉而异之,召祀部议,诏天下无祀者,岁凡清明、中元、十月朔,郡邑官致祭,著为令。我朝因之。

  朱元璋皇恩浩荡,连没人祭祀的孤魂野鬼,也遍沾新王朝的恩泽。刚从元朝统治者残暴统治下过来的黎民百姓,看到新王朝有如此 "仁政",以前它对鬼尚且如此,对人就更不用说了,便自然就拥护它了。因此,朱元璋不过是为了巩固他朱姓新王朝的统治,才耍了这个花招,不料害得此后五六百年中,府州县官员和当地百姓,每年又要多忙两次,也不知多化了多少民脂民膏。七月十五中元节、十月初一,和清明节一样,素有 "鬼节"之称,人们都要在此际祭祀自己的祖先,所以,明朝廷规定在这两节,也要祭祀无祀的鬼魂,使他们也象有子孙祭祀的鬼魂一样,死有所祭。

(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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