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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带碾死交警张凤海 肇事凶手被判死刑 血染执法路

http://www.tj.xinhuanet.com  2004年06月03日  来源:北方网
    6月3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轧死交警张凤海烈士的艾传伟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艾传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3901元。

    罪犯艾传伟,男,36岁,汉族,小学文化,个体运输司机。2004年4月14日8时许,艾传伟驾驶改装、超载的解放141型半挂大货车,在本市静海县津文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京沪高速公路前毕庄出口时,艾传伟见公路上有交警在执行公务,为逃避违章处罚,将车开进路口附近的加油站内等候。

    当日上午10时许,在此值勤的公安静海分局交通支队民警程治宪到加油站内检查艾传伟的驾驶证和行车证,艾传伟未予出示,后驾驶该车沿津文公路向东逃走,程治宪驾驶警车在后追赶并多次责令艾传伟停车接受检查,艾传伟拒不停车,当程治宪驾警车超过艾传伟的货车后,艾传伟又调头向西逃窜,行至京沪高速公路立交桥以西时,艾传伟再次调头沿津文公路向东继续逃窜。期间,程治宪与此前一起值勤的交警张凤海电话联系,告知此情,张凤海在津文公路15公里处追上艾传伟所驾货车,在勒令艾传伟停车接受检查无效后,登上该车驾驶室旁左侧脚踏板,再次让其停车,艾传伟明知此时行车可能会使车外的交警有生命危险,其非但没有停车,反而加速蛇行前进,继续逃窜,至津文公路9公里200米处时,张凤海被该车碾轧致死,尸体被拖带出17.4米,后艾传伟被过路群众和交警当场抓获。(记者 沈剑平)

(编辑: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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