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不只"3.15"
新华网天津频道3月15日电 今年"3.15"到了,也许这一天消协的电话出奇的好拨,也许这一天你会发现商家格外热心,当然,这一天街上的咨询点、投诉点、甚至免费修车理发的服务点也多的让你不知道去哪家好,但除了举办"3.15"晚会、揪几个倒霉鬼、商家做秀之外,对我们这些拿起法律武器太重,跟商家纠缠又嫌太烦的普通消费者来说,仅一个"3.15"远远不够的。
记者近日采访了在美国呆了多年的一位律师朋友,请他谈谈我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还有哪些差距。
首先法律条文不少,但过于泛化,不够具体,尤其是对什么行业,什么商品,怎样的侵权程度,多少赔偿金额没有具体规定,只有一个3--5倍的赔偿范围。也就是说,3千元买的保险柜有质量问题,最多只赔你1.5万,至于你因保险柜质量问题而丢失的巨额钱财,那就要另外打官司。
其次,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和细化。现在虽然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光靠这一部法律是不行的,还应该有一系列配套的细则和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某些地方还存在空白点,这就为造假者提供了可乘之机。目前我国各地执法队伍素质水平普遍较低,这既给了他们一个很大的弹性空间,又让他们无所适从,所以就出现了罚多罚少仅凭一张嘴的怪现象。
第三,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太强。不久前在某地曾发生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恶意竞争,导致彼此之间不能互联互通,致使26万手机用户在一天内接听受阻的事情。事后两家公司只是简单地在报纸上刊登了豆腐块大的道歉声明,但那26万消费者没有一个人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身的权益。虽然现在人们维权的意识提高了很多,但在侵害消费者权益不太明显或隐蔽的情况下,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不够。在美国就曾发生过有消费者在可口可乐里喝出钉子在卖当劳喝咖啡被烫伤嘴,然后提出近亿美元赔偿并最终胜诉的事情。
第四,对造假者采取的惩罚力度太小。假如造假者获利可得10万元,罚款才5万元,三次抓一次还是有钱赚,那些胆大一点的"屡败屡战"也就不难理解了。一旦造假成本低于受罚的风险成本,造假就会嘎然而止。而国外这一点做的就比较好。尤其涉及到食品,医药等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时,处罚力度相当大,绝对让你倾家荡产,不会再有东山再起的那一天。在美国,就曾有过一位假肢制造商造假伤及一位残疾人,最终不仅被罚光家产而且被判入狱,出来时连工作都找不到,只好流落街头去讨饭。而我们现在有些打假是一阵风,这种运动式的办法不是很有效的。
第五,厂家及商家本身的自律意识太差,品牌意识不强。我们国内的一些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造假屡见不鲜,但在美国,商家非常注重自己的诚信和声誉,如可口可乐、卖当劳等知名企业。一旦有消费者投诉,它们非常重视,自律性特别强。当国外卷烟大量进入我国市场的时候,曾有中国消费者聘请美国律师状告美国烟草公司,美国烟草公司非常重视,并组建了一只庞大的律师团来应对。
这位朋友最后说,消费者维权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并不是过个3.15就能解决的,它是政府有关部门、消费者、媒体、厂家等共同努力的结果。(记者:周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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