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六种权利消费更有保障


  新华网天津频道3月15日电 我国《消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9项基本权利,根据今年的年主题,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应重点突出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及受尊重权六项权利。为了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昨天,记者采访了本市旗帜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刘洪杰先生,请他对这六项权利进行了专业解析。

  安全权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一是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权利,即消费者享有其生命、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二是财产安全的权利,即消费者享有其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

  据刘洪杰律师介绍,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被侵犯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刘洪杰律师提醒消费者,这种安全权并不仅仅是商品本身给购买者带来的安全问题(比如,买回一个台灯,因质量不合格漏电,引起火灾,造成安全问题),而是贯穿于消费的整个过程中。您到商店里去买东西,一进商场就享有这种安全权,比如,商店里货架上的东西掉下来砸伤了您,商场要负责;有些商场一边装修一边营业,这种空气污染、噪音污染都很严重的购物环境,也侵害了您的安全权。总之,商店里的各项服务设施均应保证您的安全。在本市一家大型超市,曾发生过一位老大爷购物时从自动扶梯摔下致死的事件,商家由于在消费环境内安全服务设施存在缺陷,对此事件负一定的赔偿责任,并依法进行了赔偿。

  知情权

  知情权是消费者了解商品和服务,避免因盲目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而遭受损害的法律保障。

  刘洪杰律师说,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所售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规格、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方法、售后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能搞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比如,目前转基因产品对人体究竟有没有影响正在争议之中尚无定论,但作为消费者有权知道这种商品是否转基因产品,以便选择。如果商家不注明这种产品是转基因产品,便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另外,刘律师说,按国家规定,进口商品必须标有中文标识,但有些商店出售的进口商品却没有中文标识,这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品房广告和小区规划图与实际不相符,规划图中的绿地变成了停车场、广告中的服务设施无处寻觅等欺诈行为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刘律师认为,最近龙胆泻肝丸风波引起了大家对药品的关注,许多药物中没有如实标明患者使用后容易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更是极大地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此,由于长期服用造成健康损害的消费者也有权提出赔偿。

  选择权

  选择权是确保消费者在消费生活中行为自由、生活自由的法律保障,也是消费者实现自身消费意愿的基本保证。

  据刘洪杰律师说,目前,侵害消费者选择权的现象相比过去已大大减少。这种现象主要集中在一些垄断行业。比如,过去,您要装电话机,就必须安装电话局提供的电话机;您要通煤气,就必须安装煤气公司提供的某种灶具。刘洪杰律师提醒市民,“禁止酒水自带”的牌子悬挂于许多餐馆、酒家,这些地方的酒水价格往往要比市场上高出一半甚至一倍,这种现象完全是对消费者选择权和决定权的剥夺。是否自带酒水进酒楼、饭店消费是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不得进行限制。另外,设置“最低消费”,也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您一旦遇到类似的强卖或搭售情况,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一是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二是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刘洪杰律师提醒市民,有些商店的柜台上标出“商品售出概不退换”,这是典型的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为。另外,一些商家发放的广告宣传单上,写有买一赠一等促销广告,却又以“解释权归本店”来拒绝兑现的欺诈行为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刘洪杰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商品本身就有质量问题,是不受三包期限限制的。售出质量不合格商品、已过时效期的商品及假冒伪劣商品均是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为。

  例如,北京一家医院在给一名患者安装心脏起搏器之前,病人的女儿从这个起搏器的外包装上发现它已过了使用有效期,避免了严重后果。为此,医院因侵害患者的公平交易权而赔付了一定金额。

  索赔权

  索赔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损害时的一种救济权,使消费者所受损害得到经营者的赔偿,既是对消费者的适当补偿,同时也是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进行惩罚,特别是《消法》第四十九条开创性地设立了惩罚性赔偿条款,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刘洪杰律师对此解释说,所购商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有权提出索赔。另外,为了制裁生产厂家、商家的欺诈行为,消费者还可以提出惩罚性赔偿。比如,啤酒瓶爆炸、卡式酒精炉爆炸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尤其是造成残疾、甚至死亡的,可以提出多项索赔:如医药费、误工费、丧葬费等。在本市一家大商场,一件售价4000余元的羊绒大衣标注羊绒含量为100%,但一位女士买走后到有关部门鉴定,鉴定结果是羊绒含量为80%,商家为这种欺诈性的不公平交易行为赔付该女士3万余元。

  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受尊重权应突出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坚决制止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利的行为。

  “偷一罚十”在许多商店里写得理直气壮,其实,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受尊重权。刘洪杰律师说,这种标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这是对消费者的不信任、不尊重。偷者毕竟是少数,商家应从加强自身保护上入手完善自己的防盗系统,不应以侵犯消费者的尊严这种方式来防盗。另外,“你买得起吗?”、“请检点自己的行为!”、“正在录像中”等商家对消费者这种言行也是同样侵害了消费者的受尊重的权利,消费者应投诉。在医疗领域,作为医生,不可以歧视传染病等各种病种的患者,还应为病人保密,保护病人的隐私权。另外,医院不应以押金不足为理由拒绝收治急救病人,应先抢救病人的生命,不应因贫富区别而侵害病人的受尊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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