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招录取原则(部分)

  录取工作在同等情况下,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依据德育情况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试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中考后的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普通高中录取;第二阶段“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改革试验班和国家重点点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录取;第三阶段其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为保证中等职业学校生源质量、中职学校首先招收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中招集中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依据招生计划可实行注册入学。中招集中录取期间未被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市招考院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到选定的学校登记,经学校测试合格后报市招考院中招处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改革试验班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分别按志愿校投档,其他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专)、技工学校招生采取按志愿切块投档办法。各类学校须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

  为搞好体育运动后备人才和艺术特长生的培养工作,部分普通高中可按计划并依据学生志愿和经市教委有关测试认定的体育:运动后备人才和艺术特长生证明(证书),对报考本校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适当降低分数录取。填写。“服从分配”而没有被志愿校录取考生由市招考院统一安排录取。

  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其他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区县中招办在市招考院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各区县组织录取的高中原则上不得跨区县招生。

  录取通知书由市招考院统一发放。

来源:天津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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