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工作职能
市政府办公厅是市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
(三)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委来文来电和市政府各部门、区县政府及有关单位请示、报告的分发和处理工作。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组织和处理的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政府对市政府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调查研究,搜集信息,反馈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组织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审核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
(九)负责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涉及本市政府工作的议案、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
(十)配合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围绕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开展咨询课题研究,提供决策参考。
(十一)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部门和人民群众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二)负责承担国务院及其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领导同志来津的接待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本市辖区内〈军事系统除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四)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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